最高资助300万元!2021年青浦区两化融合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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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0
7月27日,青浦区科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青浦区两化融合扶持项目的通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2021年青浦区两化融合扶持项目
申报内容和扶持标准
1.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2020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
3.企业至少有2名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对于列入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2020年度被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对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2020年度被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
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企业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投入费用的50%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3年7月30日)。
4.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通过人机互动、设备互联、数据流通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交易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3年7月30日)。
4.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从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跨越,建设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企业级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3年7月30日)。
4.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支持本区产业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现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形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