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本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三年行动计(2017-2019年)》(沪府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实践区建设,依据《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170号)、《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170号)和松江区加快G60科创走廊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G60科创走廊,聚焦优势产业,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松江打造成为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G60科创走廊九地市,为形成长三角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目的和依据、使用原则、管理部门、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合同、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项目变更和撤销、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共十八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目的和依据。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部分——使用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三部分——管理部门。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和协同部门。

第四部分——支持对象。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

第五部分——支持范围。

明确专项资金的五个支持方向:(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三)“两化”深度融合。(四)“两化”融合贯标。(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部分——资助标准。明确专项资金资助的资金额度和比例。

第七部分——资助方式。明确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资助资金的5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以及两化”融合贯标”的奖励方式。

第八部分——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通知制定要求。

第九部分——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的流程标准。

第十部分——项目评审。明确受理项目申请后必须进行的程序性、规范性审查要求。

第十一部分——项目公示。明确拟资助项目必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部分——项目合同。明确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签订项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部分——项目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评估、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部分——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的流程以及时效。

第十五部分——项目变更和撤销。明确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流程以及专项资金的退缴工作。

第十六部分——责任追究。明确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专项资金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部分——信息公开。明确使用专项资金的公开工作。

第十八部分——相关解释。明确由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官网